本报讯(通讯员许剑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许昌银企贸易集团集资诈骗一案,日前已由许昌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3年5月,丁宁采用虚假手段注册了许昌银企贸易集团,自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之后,该集团又登记注册成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河南省银丰商品交易公司许昌分公司,并利用分公司成立之机,在其办公地点打出“河南银丰公司许昌银企集 团期货公司”的巨幅广告,隐瞒其不具有期货代理资格的真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一年期投资交易利润为本金的30%和半年期投资交易利润为本金的12%为诱饵,以和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全权委托期货合约交易合同书》及《期货合约交易合同书》的方式进行诈骗集资。
1998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分行通知许昌银企贸易集团所属河南省银丰商品交易公司许昌分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丁宁收到通知后,不但没有停止其非法集资活动,反而借助国家863计划高科技生物工程(转基因羊)项目,以年利润不低于股金18%的高息继续以吸收股金的形式非法集资,直至2000年3月10日丁宁携部分集资款潜逃(目前正在追捕中)。
据查,截至2000年3月15日,该集团以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总额达6.8亿多元。造成社会公众集资款2.13多亿元无法兑付和1.44亿元银行贷款无法偿还。
检察机关除对许昌银企贸易集团作为单位犯罪的被告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外,对在案的银企集团诈骗活动有关的主管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以涉嫌集资诈骗罪一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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