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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暂缓实施涉及复制印刷媒体刑事责任新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3日08: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二日电香港特区工商局局长周德熙今日表示,政府将暂时停止实施《二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 订)条例》中涉及复制印刷媒体的刑事责任条文。

  周德熙今日在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就四月一日实施《二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以来引 起的社会关注和议论作出回应。

  他表示,各种媒体的版权,原则上都必须同样加以保护,不应该有所区分。但是在印刷媒体、电视和电台广播以及互 联网上的资料的复制、下载和使用权利等方面,由于政府、民间授权组织和业界尚在商讨建立或完善有关的授权和豁免机制, 因此在新法例生效时未能充分互动,向社会各行各业和教育界发出清晰的讯息以及让机构方便地取得授权,引起了社会上的疑 虑和不便。

  周德熙说,政府对此表示抱歉,并愿意承担责任,寻求解决方法。

  周德熙表示,政府会立刻草拟简单的修订条例草案,暂时停止实施《二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中涉及 复制印刷媒体。新条例涉及电脑软件、电影或音乐等的规定会继续实施。

  他说,政府会征求立法会同意,引用特别程序在四月份由立法会通过该修订条例草案。周德熙指出,政府会尽快与民 间组织、业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沟通及作广泛谘询,制订长远解决办法,务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资讯流通两个重要原则间取得 平衡,找出可以接受的方案,必要时会进一步修订法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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