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白云区选举产生的广州市人大代表陈万光,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陈的问题进行审议,并于今天依法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的资格。
市人大联络委前天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称: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白云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陈万光(广州新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私企))未经批准不出席 人大会议。根据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自1999年以来,陈万光代表就一直没有参加任何代表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近两年来,市人大联络委曾多次致函致电其本人,但其所在单位、家庭的电话一律停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该委又专门给他发函,说明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要他接函后即与联络委联系,但均无回复或请假,也没有出席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该报告指出,代表法第41条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广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14条规定,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这些规定及陈万光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大会议的事实,正在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此问题进行了审议。记者廖笑非 刘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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