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成智)团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共青团组织以团支部为单位,重新进行团员登记工作。
团员登记的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地、入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团员证编号、备注等。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单位团员,可由上级团组织受理,然后进入三个月的考察期,经所在团组织或上级团组织讨论通过接收,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同意,重新确认他们的团籍,办理恢复团籍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