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过期液化器罐可能就是一颗炸弹,一个不合格的液化石油充装站可能就是一个火药库。这种“炸弹”和“火药库”,专家称在我市的确存在。
昨日,市质监局锅安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据保守估计,全市有30万只液化器罐,90余家液化石油充装站。后者中一半以上是个体经营。部分充装站不合标准。
专家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四年,过期继续使用随时有爆炸危险。但30万只钢瓶中,相当部分未去重新送检,存在标识不清、腐蚀严重等问题。
专家介绍,经营充装站,技术员、驾驶员和押运员要经安全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充装站要具备防火、防爆、防雷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等等。但部分充装站和液化石油经营门点在 利益驱动下,擅自开张营业,造成隐患。
近日,市商委、公安局消防局、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发布清理整顿通知,通知要求:凡未经规划、消防、化危及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在4月20日前停止运营。
通知规定,各充装站必须配备易燃气体报警装置。所有获得运营资格的充装站,必须在4月20 日开始填写“充装及复称记录”。质监局将对所有 充装站进行年审,凡年审不合格的将取消充装资格。
据悉,市商委原则上不再审批小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主城区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液化器经营门市。 本报记者 李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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