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雪)日前,曾给毛泽东当过10年机要秘书的西安离休老干部高智,一纸诉状将陕西三秦出版社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他本人编著的《毛泽东书信手迹选》一书的稿酬12000元。
今年已经73岁的高智老人曾在1952年到1962年间在毛泽东身边担任机要秘书。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主席和同志、朋友、亲人间的书信往来,了解这位伟人高尚而平凡的一面,并 从另一个角度欣赏主席的书法,高智萌生了编一本毛泽东书信手迹的愿望。在许多当年的老革命家和主席亲友的支持下,1997年,他终于完成了《毛泽东书信手迹选》一书,并于同年6月6日与三秦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一份。记者看到,这份合同中的第10条和第12条约定,出版社支付稿酬的方式为图书定价×印数×4%,并约定重印时仍按照此方法付酬。据高老介绍,1998年6月该书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按照约定给他付了报酬。1999年1月,出版社重印该书1000册,重印的《毛泽东书信手迹选》成了高级精装本,定价300元。但此书重印后,出版社却要按照原来的书价28元付酬。他不同意,多次找出版社协商都没有结果。今年3月3日,他收到了出版社寄来的汇款单,大约1120元。他将汇款单退回,要求按照重印的书价付款,但直到现在仍没有得到解决。4月11日,受高智老人的委托,西安市国力法律事务所主任萧新安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递交了高智的诉状,要求出版社按重印的定价支付报酬1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西安莲湖区法院已于当日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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