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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要春游先写保证书 学校此举欠妥并且没有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3日13:13 华商报

  昨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西安市西郊某中学准备组织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春游,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写保证书,出游期间听老师的话,否则出事校方概不负责,并请家长在保证书上签字。那么,学校让学生写保证书对不对,这样的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呢?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学生:老师要求我们必须写

  昨日,记者首先来到该所中学核实此事。该校初一、初二年级的部分学生说,学校准备本周星期六组织他们去春游,除了交春游费用外,老师特别强调每个学生必须写保证书:游览时不得到危险的地方去,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否则出事后责任自负,与校方无关,并要求家长在保证书上签字。据学生们讲,已有大部分学生写了这样的保证书。

  老师:这是一种教育手段

  记者就此事询问该校的老师和领导,相当多的人不愿意谈,或说不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表示,现在有些学生自由散漫,缺乏自我约束力,仅凭口头教育不行,春游带有很大风险,这样做也是为了学生好。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另一所学校的老师时,一位姓王的老师说,6年前,他们学校组织春游时,一名学生受伤,家长找来闹个不停。从那以后,他们学校就再没组织过学生春游,他认为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学生要春游,就让家长自己带去游好了。

  家长:不该写这个保证书

  一位姓罗的家长说:“这个保证书不能写,学生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学校组织活动,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再说,学生春游如果出了事,在外面是不是听话,全由老师说了算,这等于老师做了整个事故的裁判。”

  还有一些家长表示,虽然觉得在保证书上签字心里别扭,但也没有办法。再说事情不能光往坏处想,那样谁还敢出门呢?

  律师:这样的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任晓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要求学生在春游期间遵守纪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让学生写这样的保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因为这些学生年龄尚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处处为学生的安全着想,为学生的安全负责,这样的保证书是校方在推卸责任。即使家长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如果学生出了事故,校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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