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省市地州各工商部门将按照《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云南省各重点行业开展大规模的反限制竞争专项整治及反行政性壁垒调研工作。这是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获得的消息。
《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在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同等质量标准的同类商品;强迫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其配件或者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以检验商品的质量、性 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同等质量标准的其他商品;拒绝、中断或者削减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供应相关的商品,或者滥收校验、检验等费用;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等5种行为为限制竞争形式。
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省市地州各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对电力、保险、供水、供气、铁路、农村信贷、房地产、旅游及当地比较突出的其他垄断性行业进行反限制竞争专项整治。
其中,针对行业现状电力部门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表、电表箱,强制用户购买电力保险等限制竞争行为;保险企业凭借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保险,保险企业滥用其在理赔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供水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接受其指定的施工企业的服务等限制竞争的行为;铁路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强制用户保险或者保价运输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农村信用社凭借其优势地位强制农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接受其指定的服务等限制竞争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强制用户搭售其他商品,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延伸服务等限制竞争的行为;旅游经营单位强制消费者购物或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商品经营单位和饮食服务等行业间商业贿赂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当地比较突出的其他垄断性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等8项行为被列为本次整治的重点。
同时,记者从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随着国家公用企业反限制竞争、反行政壁垒执法工作的增强,至去年,全国查处限制竞争案件突破千起。在去年七八月间对福建、黑龙江等8省的专项整治中,查处案件760多件,查获金额1800余万元。然而,云南省去年这方面的案件仅办了8件,罚没款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执法人员在对当前行政壁垒现状、表现、特点、发展动态及原因展开调研的同时,提倡并引导消费者提高反限制竞争的意识,如发现生活中的反限制竞争行为,欢迎拨打投诉电话0871—4143043或0871—4143047投诉。宋蕾(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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