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杨新顺)今天,司法部在北京向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巴西、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颁发了驻中国内地办事处批准证书,至此,外国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03家。
从1992年中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以来,已有来自16个国家的10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8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11家律师事务所颁发批准证书并讲了话。张福森希望新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执业期间加强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并强调这种交流与合作可以使双方受益。张福森还鼓励各家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桥梁”和“窗口”作用,为外商到中国西部的投资和贸易多做促进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刘飏、法国驻华大使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出席了颁证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