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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押金不退还 答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3日17:43 南方网

  杨小姐反映:她是外省来的打工妹,前不久进了东圃的一家制鞋厂,但没有和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半个月后,厂方以她工作不熟练为由要她走人,100元押金也不退还给她。

  省总工会职工权益热线答复:厂方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是非法行为,应把押金退还给劳动者。杨小姐可向该厂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本报记者欧东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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