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汕头四月十三日电(记者林昆明) 汕头一批涉及地方金融违法犯罪人员今天受到法律的制裁。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袁建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袁建祥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被判刑的。
法院查明,袁建祥在截至一九九七年八月尚未支付的非指定委托存款中,由其核定、审批的吸收非指定委托存款共五百八十一笔,共计人民币六亿四千四百多万元,其中高息吸储共五百五十四笔,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五亿九千三百多万元。
此外,袁还于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八月间,由其核定、审批的发放非指定委托贷款共一百四十九笔,合计人民币六亿多元及美元三百多万元,其中,超过同期国家规定利率的贷款合计人民币四亿七千多万元及美元三百多万元。
另外,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原国内业务部(信贷部)负责人李海恩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今天下午的宣判大会上,汕头商业银行特信支行原行长李庭安等被执行刑事拘留,汕头金园区金厦装饰材料发展公司原经理丁有武等被执行逮捕。
中共汕头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黄俊潮今天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地方金融违法犯罪的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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