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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将带来大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5日12:32 新快报

  前天,本报率先报道了最新出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纸一出街,就引起业界人士争相阅读,并纷纷致电报社咨询详情。记者当日还采访到多位市民,听了他们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办法》的看法。但一致的是,大家都承认,它将给日后的居住生活带来很大的改变。

  综合验收砍得好

  《办法》24条将楼盘综合验收与物业管理分离,开发建设单位今后只需负责前期的招标组织工作,不承担前期的物业管理费用。这项大的改变,市民普遍认为是合理的。汇龙物业总经理陈冠云认为,《新办法》将买卖交易与服务、享受服务分离开来,这对“用者自付”的原则有推进。

  但是,也有业主表示担心:综合验收是对发展商的最后钳制,一旦这个关口放开,那么小业主的利益真的受到损害时,是没有保障的。

  物业管理招投标要慢慢来

  新《办法》用了近两页的篇幅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指导,业主们认为,市场化的方式早该用了,“以往不满意的辞不掉,想进来的进不来。”他们同时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的实际指导更多些。

  尽管招投标这一市场化的方式相对理想,但当中亦有隐患。“目前,把物业管理一下子推向社会,会产生一堆问题。”康景物业副总经理程怡表示出自己的担忧:“一、交楼期间会有许多手续和事情,这时把物业管理推出去,不利于交接;二、据我所知,大部分楼盘尤其是大型楼盘都拥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而为了树立发展商品牌,都会在已入住的楼盘里补贴管理费,但若转为其他公司接手,发展商就未必肯出这笔钱了;三、目前大部分市民还都是首次置业,接触的物业管理公司极少,没比较。所以我说,这事还需要个缓冲期。”

  谁愿意做公益事业?

  当综合验收不再是死结后,问题解决的关键又到了业主委员会的头上。因为只有成立了业委会,业主才能行使权力。

  春庭花园去年与其物业管理公司产生较大纠纷,本报也曾作专题报道。当时行政部门的意见就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业委会就是成立不起来。业主张小姐指出了问题的症结:阻碍有三。一是发展商手握大量未卖的空置房子,就拥有大量的投票权;二是集体买下整栋整栋作宿舍,当然就会代表那方集体的意愿了;三是发展商出租房子,却仍拥有投票权。

  这个问题即使是《办法》也没能解决。

  对于业主代表及委员的考察,也是难题之一。如何保证业主代表不是只替自己说话?美好居业主高先生就说得很直接:“没人愿意做公益事业。”

  震荡期让我们心里很没底

  一位物业公司经理则致电记者表示忧虑:“我的担心是,业委会不切实际地一味与管理公司砍价钱。”

  多位业内人士都谈到自己的忧虑:“广州不同深圳、上海,仍有相当大部分的市民还不接受物业管理,意识上始终认为费用越少越好,同时服务越多越好。”程怡表示:“一旦放开市场,震荡期让我们心里很没底。”(新快报记者王卓江 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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