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6日凌晨,汉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称汉阳永丰乡快活岭白家咀47号发生大火,该户女主人杨某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15岁的女儿田某被大火烧成碳化。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后确认,田某是被杀后焚尸,杨某是被钝器打伤脑部后致死。
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一件红头套,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罗洪柳、易继辉(自首)、谈德力、罗洪伟、刘军抓获归案,其中罗洪柳35岁,是易继辉的舅舅。罗洪伟作案时未满18 岁,其他三人均不满20岁。警方还从谈德力家中搜出已被洗刷过的4根木棍。
5人归案后供词内容相互吻合:1999年8月中旬,5人预谋盗窃杨某家,由罗洪柳作案前日将杨家狗毒死。8月15日晚11时许,戴着蒙面头罩的5人拿着木棍、汽油等作案工具窜至杨某家,罗洪柳在外望风,其余四人翻进杨某家二楼实施盗窃。睡在屋内的杨、田母女二人马上被惊醒。谈某等四人唯恐罪行暴露,用携带的木棍将母女一阵乱打,在四处搜寻钱财后点燃带来的汽油逃离了现场。
5名凶手供述的作案路径与现场勘察相一致,现场又有红头罩及木棍等物证,市检察院于2000年4月14日对五人提起公诉。
当年5月8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五名被告人一齐在法庭上翻供。他们说案发当晚和一个叫王杰的人在一起,且第二天上午还在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建筑工地一起进行“擂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先前口供是公安机关所逼。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汪长顺、贾红梅尽管有些始料不及,但并未慌乱,马上依法向法院请求延期审理。得到法院许可后,两位检察官展开了对五名被告人翻供的调查。
汪、贾两位检察官首先到关押五被告人的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一位当天开庭时押送的民警向他们讲述了一个细节:开庭前,谈德力曾骂了罗洪柳一句:“你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扛,何必把我们都牵进去。”
了解到此情后,两位检察官立即提审罗洪柳。经过一翻攻心战,罗洪柳终于承认自己在法庭上说的是假话。他供述了当时的心理:“谈是暗示我他要翻供,要我一人扛,但开庭时我也想自保,所以也翻了供。”
两位检察官又在汉阳一看守所找到王杰———五人辩称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人。王杰说,1999年8月15日上午,他的确和谈等四人一起在武测工地“擂肥”过,但下午和次日没有再和四人见面。检察官又费尽曲折找到“擂肥”对象戴某对王杰的证言进行了证实。
当检察官将王杰、戴某证言告知易继辉后,易不得不承认他在法庭上说了假话。他详细供述了当天和其他四人在杨某家作案的经过。
易继辉和罗洪柳的供述,与五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相互吻合———一条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形成了。
2000年8月10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尽管谈德力、刘军、罗洪伟三人仍然极力辩护自己没有作案,但在证据面前,市中院于去年底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谈、刘死刑,易无期徒刑,罗洪伟、罗洪柳有期徒刑15年。谈德力、刘军、罗洪伟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目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抓紧对此案进行审理。(本报记者 杨兵/通讯员 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