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4月16日电 记者周文英报道 今天上午,南昌市中级法院对向胡长清行贿数额最大的周雪华行贿、挪用公款、脱逃、盗窃一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周雪华从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先后25次送给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人民币144万元、美金2.5万元、港币8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65.056万元的贵重物品,周雪华先后12次要求胡长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此外起诉书还分别指控周雪 华在负责筹建、承包及经营、管理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公款共计人民币572.1095万元,至今未归还的事实,及其在关押期间盗窃、脱逃的事实。起诉书指控周雪华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和脱逃罪。
周雪华对所指控的部分事实作了辩解。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一些双方没有详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人周雪华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至此,江西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向胡长清行贿的最后一件行贿案,已开庭审理完毕。另8件9人行贿案,法院都已在去年作了有罪判决。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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