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3件202人,其中,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6人,占1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3人,占41%;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等侵犯财产罪54人,占27%;绑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23人,占11%。经分析,此类黑恶势力犯罪有以下五个明显特点:
拉帮结派,占地为王。黑恶势力多以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为首,以青少年为骨干,形成“家族”恶势力或“地痞”流氓与外来不法分子聚合的帮派。宁德市以陈向其为首的犯罪团伙,漳州市以吕其太为首的犯罪集团,龙岩市以林文金、胡武龙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其首要分子均是刑满释放人员或解除劳教人员。他们以此作为逞凶的资本,纠集本地和外来不法青少年为帮凶,发展骨干分子,少则十几人,多则二三十人,形成各自的地盘和势力范围。有些团伙以“宗亲”为骨干,长期称霸一方,形成群众十分痛恨的恶势力。漳州陈丽文自1998年以来网罗6名亲属为骨干,纠集一大批外来和本地有劣迹的人员组成犯罪集团,相对稳定的骨干成员就有10名,长期在芗城区恃强凌弱、欺行霸市。
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公司”建制、“帮规”管理为主要犯罪组织形式。一些黑恶势力以地域为依托,经营“公司”、“店铺”等经济实体,拥有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工具及枪支、刀具等凶器,定点聚集,分工明确,形成有组织、有领导的犯罪集团。吕其太犯罪集团成员23人,由13名骨干成员按9个“股东”集资8万元,形成股份制“公司”。“公司”账目、货物运输、打人抓人、疏通关系等都有专人负责,集团成员分头包办各村镇乃至外县、区的竹笋、猪皮、液化气等垄断经营。他们还建立相应的经济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因“公司”事务造成个人财物损失或身体伤害以及打通关节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公司”实报实销。在严密组织下,该团伙从强买强卖迅速发展到公然打、砸、抢,开设赌场,手段十分凶残。1999年以来,受害群众近万人。
恶意垄断,欺行霸市。从查办案件情况看,许多黑恶势力正在向经济领域渗透,他们采取“划片管辖”、强行送货、限制同行经营等方式,垄断市场,敛取不义之财。为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轻则恐吓、威胁,重则进行殴打,甚至行凶杀人。在暴力开道下,形成了一批“菜霸”、“鱼霸”、“砂霸”。福州、宁德、三明等地都发生了多起这样的案件。宁德市陈向其等12人组成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长期以暴力垄断该市蕉城区东湖市场的蔬菜、水产品和水果等生意,强行收取过秤费、保护费等,两年间非法敛财100多万元,并将多人打成重伤。该团伙成员韩都、赵兴涛还用菜刀将看不惯他们酗酒行为的蕉城区政协委员陈永留砍成重伤。
气焰嚣张,暴力抗法。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常备有刀、棍甚至枪支,恃凶作恶,为所欲为,出现了涉枪案件、抗法案件和公开犯罪案件增多的趋势,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福清市林辉建犯罪团伙从1999年到2000年3月,在福清城关等地连续持枪入室抢劫作案8起,案值100余万元。一些黑恶犯罪分子胆大妄为,甚至围攻执法人员,公然与执法民警对抗。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仅福州、漳州两地就发生袭警事件4起。
内外勾结,无恶不作。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涉港澳台的黑恶势力与境内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实施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境外黑社会犯罪分子以商人等身份为掩护入内地作案,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境内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大都以外商、侨属、企业家等为作案目标,以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为主要形式,涉案金额很大,影响十分恶劣。这类案件以沿海地区为主,并逐步向山区蔓延。厦门、福州就查获了多起这样的案件。去年7月17日,王峰等6名犯罪嫌疑人窜入位于福州市中心的山水大酒店,绑架港商郑某,勒索赎金港币1000万元,后通过地下钱庄实得港币300万元。一些黑恶势力还伙同境外黑社会犯罪分子,大肆组织偷渡活动,从中赚取巨额运输费、介绍费等。厦门市查获的台湾人李建毅等14人组成的偷渡集团,先后组织了5批134人偷渡台湾。
福建检察机关对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分析具有普遍意义,针对猖獗的黑恶势力犯罪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日前福建省检察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全力以赴投入“严打”专项斗争,对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方针,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本报通讯员 张仁平 蔡满载 王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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