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桂平4月16日电 今天,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在桂平市公开开庭审理均为该市罗秀镇农民黄炳钦、李春生等6人伪造、出售2000余万元假人民币案。
贵港市检察院指控,黄炳钦、李春生等6名被告人具有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1999年间,黄炳钦将60万元假人民币半成品交给桂平市罗秀镇新垌村的姚超培、姚荣佳(均已判刑)加工,拓印人头像和安装金属线。同年10月30日,该假币被公安机关查获;1999年9月至20 00年1月间,黄炳钦找到李春生将约2670万元半成品假人民币交与李春生,要求其将2670万元半成品假币安装金属线,浸泡能使假币通过验钞机检测的药水。李春生便纠集同村的李火养、李德炎、李桂灵、莫春凤等人进行加工。
公诉机关还指控黄炳钦出售伪造货币:2000年6月10日,黄炳钦从电话中得知广东省陆丰市的温佩安(另案处理)欲购买假人民币,便指使黄有业(另案处理)将其收藏的成品假币100万元送到桂平市罗秀镇罗秀街,出售给温佩安,得款2.2万元;1999年8月,黄炳钦在罗秀镇汽车站将4.15万元假人民币出售给姚相培(已判刑),得款1572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炳钦伪造、出售假人民币,李春生等5人伪造假人民币,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以伪造货币罪、出售伪造货币罪追究黄炳钦的刑事责任,以伪造货币罪追究李春生等5人的刑事责任。(莫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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