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芮文正) 已经“承包”的车间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该由谁承担?日前,鹿城一家工厂的某车间发生火灾,在这起火灾中受伤的外地员工出院后,要求厂里的老板赔偿误工费和工伤损失费,而该厂老板则以这个车间已经承包给他人为由,拒绝支付上述款项。
据了解,2月27日,这家工厂的一个车间发生火灾,正在车间上班的4名员工不同程度 被烧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3月11日,伤者出院。出院后,受伤的员工向厂方提出“要求老板赔偿误工费和工伤损失费”的要求,结果被厂方拒绝。
据受伤的4名员工反映:火灾发生后,林老板非常热心,几乎每天都来医院看望他们,那是因为当时工厂没有安装消防设施,怕员工告发。可当老板把车间的排风扇、灭火器安装后就对他们不闻不问了。而且,有一位伤者的伤势还未康复就被老板强行办理了出院手续。不仅如此,受伤的4名员工还被工厂辞退了。
4月15日,记者走进位于鹿城南路工业小区的这家打火机厂。
该工厂老板林某一开始就对工厂发生的“火灾”予以否认,林某认为,那只是由于员工违章操作起了一点火。林老板接着介绍说:工厂为了赶制一批货,把“气箱车间”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承包给了湖南籍打工者龙某(工人由龙某聘请,龙某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厂方提供保质保量的产品;厂方的工资与龙某统一结算)。林老板称,龙某也在那起“火灾”中被烧伤。鉴于工厂与龙某有过“协议”,所以发生“火灾”就与老板没有关系,厂方也就没有义务要给受伤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林老板还说,为了给受伤者治疗,考虑到打工者的实际困难,厂方从人道主义出发,已花了2万多元钱的医疗费,对此,那些受伤的员工应该感激才对。另外,林老板称工厂目前生意不景气,所以就没叫龙某等4人继续在厂里打工。
随后,记者随林老板来到5楼的“气箱车间”。林老板指着车间木制的工作台说:没有一点被火烧的痕迹,哪来什么“火灾”?看到车间外有2只灭火器、车间内有一只排风扇,记者询问这些设备的安装时间,林老板承认是在“2·27”火灾后安装的。
“承包”的车间发生意外,厂方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此,记者拨通了市“96148”法律服务专线。该处李律师认为:如果老板与“承包方”是承包关系,那么事故的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但根据提供的情况看,该厂老板与打工者龙某的关系不构成承包关系,实际上还是一种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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