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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补发拖欠工资 107名“打工仔”索赔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7日10:50 武汉晨报

  原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职工姜战平15日向本报新闻热线(85759594)反映:“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补发久拖的工资,我们单位107名职工已将单位告上了省劳动仲裁委,索赔200万元,希望晨报报道。”

  记者当即赶往省劳动仲裁委了解情况。

  据了解,1982年,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炉工程公司开办成立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筑炉公司附属工程队。1990年,该工程队取得法人资格,改称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申报的注册资金为290万元,实际到位44万余元,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姜战平等107名职工于1996年9月1日与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签订了期限不等的劳动合同。从1998年10月起,该单位累计拖欠107名职工数额不等的工资及生活费。

  去年9月,该单位向姜战平等107名职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后,双方一直就补发工资及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直至同年12月该单位注销时亦未能落实。单位注销后,107名职工继续派代表与厂方协商解决拖欠工资事宜,未果。

  今年4月15日,107名职工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炉工程公司告上仲裁庭,索赔200万元,其中拖欠的工资及生活费50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万元,额外经济补偿金50万元。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炉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称,此事与其无关,其下属单位原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与职工双方的劳动纠纷应找该下属单位解决。

  而107名职工的代理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许方辉律师认为,原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是由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业炉工程公司开办成立的,后被注销。按法律有关规定,开办企业若在法定注册资金与实际投入的自由资金之间有差额,两者差额范围之内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据介绍,原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职工107名职工索赔金额之高创今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之最。

  省劳动仲裁委15日未当庭裁决,双方还将择日“交锋”。(点采人:原武汉一冶筑炉工程队职工姜战平 采写人:记者 余皓 通讯员 谭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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