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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管条例作出新规 找不到违章人就找车主“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7日11:07 新闻晨报

  本报讯 昨日,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在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提出:车辆违章,车辆注册登记人也将受到相应制约。这意味如果警察找不到违章人员,车辆拥有单位就是违章责任人。

  据悉,警察在处罚违章驾驶车辆时,常会遇到找不到违章司机的麻烦:通过张贴违章停放通知单或监控系统记录,只能确认违章车辆的号牌,而无法确定违章行为人。如遇车辆
注册登记人不配合或者在客观上无法通知违章行为人,这类案件就难以处理下去。统计数据表明,违章者接受处罚的到案率呈连年下降趋势,由1998年的50-60%下降至现今的30%左右。

  为有效制止这种情况,《条例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被张贴违章停放通知单或者接到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记录有违章行为通知单的机动车,其驾驶人员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能确认违章驾驶人员的,该机动车的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为违章责任人。(记者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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