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4月17日电 日前在香港社会福利署门外自焚的男子昨天被律政司以纵火罪名起诉,众多议员、法律界人士及人权组织对此纷纷提出质疑。
自焚男子名叫林亮威,每月靠1900多元单身人士综援金生活。不久前,他曾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增加综援金额,但没有成功。事发当日下午,林亮威独自背着一个背包来到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门外电梯大堂,将一瓶香蕉水倒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着,然后跳入火海。电梯大 堂顶部的自动洒水系统当场启动将火浇灭,但林亮威背部及臀部等处皮肤已被烧伤4成。目前52岁的林亮威仍在医院治疗,昨天他以纵火罪名被控。控罪称林纵火毁坏特区政府财物(墙壁及天花板),控罪书并没有列明政府损失的财物金额。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有关纵火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
消息一出,引来众说纷纭。有关社团批评律政司不近人情,“是否以后有人自杀都要告其损毁路面”。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当律政司或警方有理由相信一个人放火时罔顾后果,并伤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时,无论他的动机是否自杀都可以纵火罪起诉他。相信当局是希望借此次事件提醒市民不要以死相谏。一位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则指出,当局的决定不合情理,虽然法例确实规定当局可以提出起诉,但也可以酌情处理。
一般情况下,假如自杀的人不幸死亡,当局便无法以纵火罪起诉他。生命财产因其自杀行为受到损失的人,则可以循民事途径从死者的遗产中领取赔偿。(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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