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汽车驾驶员王亚军因交通肇事罪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同时赔偿受害人20万元。这样的代价,竟然只是他一时疏忽造成的。
去年7月8日,王亚军驾驶一辆依维柯客车由南京返回盱眙,当行驶到宁徐线134KM(江苏盱眙县十里营段),因听到车内有异常响声,就掉头向后张望,致使车辆方向失控,偏离行驶路线撞到了盱眙县官滩镇马某驾驶的中巴车尾部,中巴车被撞后又向前冲,将路边盱眙 县一农民当场撞死,两辆客车上有2人重伤、6人轻伤,双方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取证,盱眙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王亚军驾车过程中遇情况疏忽大意,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当日,王亚军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2日,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批准,王亚军被执行逮捕。在确定事故损失后,公安机关作出调解意见: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由王亚军全部承担。
事故调解赔偿工作结束后,在充分考虑王亚军肇事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已经作了全额赔偿基础上,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立祥 安兵 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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