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16日讯 为大力加强风景旅游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发展我省旅游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把风景旅游区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
通知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凡是对旅游者开放的具有游览、参观、休闲、度假等功能的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主题公园、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等。创建的基本标准是:管理严格规范,经营文明守法,服务热情周到,环 境整洁优美,安全保障得力,治安秩序优良,基础设施齐备,资源保护完好。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制订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风景旅游区的创建工作部署,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省级风景旅游区基本建成文明风景旅游区;用6至8年时间,使市地级风景旅游区基本建成文明风景旅游区;用10年时间,使全省风景旅游区基本建成文明风景旅游区。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坚持文明开发、文明管理、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要加强对风景旅游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宗旨观念,提高服务水平。要以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景区管理水平。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抓好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旅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各级文明办、建设、旅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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