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的说明,以及审议意见报告。近年来,燃油助动车污染问题一直为市政府和广大市民所关注,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控制、平稳过渡、 严格管理和逐步淘汰的原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从三个方面做了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燃油助动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使;本市限制燃油助动车行使的范围,并逐步淘汰、替换燃油助动车;不得在本市制造、销售或进口燃油助动车。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内务司法、财经、教科文卫、城建环保、侨民宗委员会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城建环保委审议了关于尽快完成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市防洪条例》的议案,以及尽快制定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上海市地下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其中,市人民政府已于今年元月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此立法项目列入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于一审后将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听取市民意见。会议还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叔华、刘伦贤、胡正昌、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副市长左焕琛、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出席会议。(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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