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7日消息: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大兴安岭林管局重新修订《森林防火奖罚办法》,将对防火第一
责任人实行重奖重罚。
新的办法规定,每年春防前,各林业局党政一把手各交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2000元,如当年在防火责任区不发生
重大森林火灾,年终退回抵押金。各林业局在防火责任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年终奖励林业局党政一把手1500元;连续3
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励1万元 ,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表扬;连续10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励5万元,林管局森林防
火指挥部颁发奖状;连续15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励8万元,林管局防火指挥部颁发奖状;连续20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
励10万元,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授予锦旗;连续30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励20万元,林管局主持召开庆功会;40年起
每连续5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励30万元。每连续10年不发生森林火灾,林管局主持召开庆功会,并报请自治区、国家林
业局防火办予以奖励。
同时还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在防火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当年林业局党政一把手不受奖,单位无火灾年限从下年
起重新计算。在防火责任区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局党政一把手抵押金全部沉底;按受灾林地每公顷100元的标准,
对火灾单位进行罚款,但罚金最多不超20万元。对于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的,林管局纪委、监察处对火灾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立
案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兄弟扑火队伍支援扑救,其所发
生的直接费用由火灾单位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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