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时,是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接受能力来规定处罚力度,还是予以重罚,使之牢记“违法成本”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昨天在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就此展开了热烈的审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修改建议稿增加了这样的规定:机动车载人、载货严重超过核定人数和载重量,在交通主干道的路口不服从交通指挥,强行越过 停车线继续行驶,妨碍交通秩序等,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此,有的委员认为,500元罚款对违章的出租车司机来说,是高了,这意味着他们将白干几天。处罚的标准应该使大家感到合理、可以接受。
有的委员说,违反交通法规已经是一个顽症,若无重罚将不能改变。在国外,违反交通规定罚300美元到500美元,罚一次,一辈子就记住了。如果违法仅罚一杯茶钱,再罚也没用。阮庆棠委员说,去年本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9669起,死亡1492人,加大处罚力度很有必要。陈士杰等委员介绍深圳车辆超载一人即罚款200元,效果很好。建议量化处罚标准,以更有利操作。
沈国明等委员认为,应当充分挖掘法律资源加大管理力度,比如记分、吊扣驾驶证等方法可以结合使用,这对那些愿意花一杯茶钱“买”违法的人来说,也许更有制约力。解放日报(记者陈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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