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靖消息 日前,福建省南靖县消费者王先生在南靖县法院的精心调解下,一次性获得了某卫生院1万元的赔偿。
1996年7月中旬,王先生到浙江省瑞安市出差,因交通事故,致左下肢股骨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钢板内固定手术。回来后, 王先生于1998年2月16日到某镇卫生院骨伤科进行钢板内固定取出手术,由于医生手术后处理不妥,导致王先生左下肢缩短3.1厘米,落下了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