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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惠芳名誉侵权案开庭 被告认为100万精神损失费太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8日12:46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申燕)芭蕾舞剧《白毛女》中喜儿的扮演者、著名旅美舞蹈家茅惠芳名誉权受侵害案,经过长达七个月的诉讼期后,昨天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从美国风尘仆仆赶回来的茅惠芳站在法院门口,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我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茅惠芳指控称:去年5月,重庆江津市作家罗学蓬在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刊物《名人传记》上,发表了署名胡晓虹的纪实性文章《“喜儿”茅惠芳浮沉录》,描写茅惠芳利用美
貌和名气,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又从政治舞台跳进监狱的所谓真实故事。该文经国内11家出版社、新闻媒体和网站的刊登和转载,传播到美国、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家,彻底打破了茅惠芳平静的生活,在茅惠芳任职的底特律伟恩州立大学艺术学院和华人社区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为此,茅惠芳在去年8月17日以“名誉侵权案”把罗学蓬和11家媒体、出版社告上法庭。

  昨天一大早,茅惠芳以前所在的上海舞蹈学校、上海芭蕾舞团的领导和同学们都赶来为她在法庭上作证。由于第一次上法庭,心情紧张的茅惠芳在开庭前10分钟还把厚厚一叠诉词拿出来看看。出人意料的是,一开庭,被告罗学蓬就宣布“放弃法庭上的辩护权利”,并谴责自己误把小说《疯狂的上海》当作史料,让“清白无辜”的茅惠芳受到伤害,为此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到庭的河南文艺出版社、长江日报“文化报”社、广州日报、福建日报“每周文摘”、福建之窗网站等五家新闻媒体和出版社,均认为《浮沉录》一文侵权了。

  昨天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河南文艺出版社等5家被告认为,当初之所以刊登和转载《浮沉录》一文,是因为主观上不知道此文有名誉侵权行为。只有明知是名誉侵权行为而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才能认定为侵权。另外,原告的100万元精神损失费用提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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