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18日消息:广东三水市委原副秘书长陈仲文贪污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 判决:陈仲文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间南方都市报报道,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陈仲文为了偿还赌债,利用其时任三水市农业委员 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陆永辉(另案处理)采用伪造工程验收单和结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仲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219·069万元 ,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