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三水市委原副秘书长陈仲文贪污案(本报2月17日曾作过报道),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仲文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陈仲文为了偿还赌债,利用其时任三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陆永辉(另案处理)采用伪造工程验收单和结算表等方法,先后5次从三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仲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219·069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谭海清侯建华)
陈仲文简历
陈仲文,男,51岁,广东省三水市人,党员,高中文化,1996年9月任三水市委副秘书长。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