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8日16:25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1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都市生活全新改版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同学们在等你呢! 快来新浪同学会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独家连载中国第一部足球小说《假球》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