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产权明晰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所在。
产权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就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产权一般可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保护资源最优配置的产权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排他性的产权。为了使市场交易 顺利地进行,必须通过产权界定,确定谁有权做什么并确立相应的产权规则。2、形成有效率的企业产权结构。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团队生产中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就需要明确界定企业的出资人、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一套能提高企业产权结构效率的激励约束规则,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以降低交易费用。3、有效的产权保护。这包括合约各方可通过行使退出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法律制度能通过强制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量来实现对产权的保护。
对照以上产权明晰化的三方面内涵,我国的国有产权关系显然处于模糊状态。这种模糊的产权关系不仅使政企不分、企业的管理动力弱化、企业行为短期化、扩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资产营运的低效率等困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一系列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且限制了其他环节改革的深化,影响了经济体制的转换。因此,可以说,通过产权的重新界定,建立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以实现产权关系明晰化,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所在。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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