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姜维有、贾跃金、安清民犯盗伐林木罪,姜维有、贾跃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安清民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其非法所得68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维有、贾跃金系黑龙江省东宁县道河镇农民。2000年4月,二人欲种植黑木耳,遂萌发上山偷伐柞树做木耳椴之念,预谋后二人便上山选择做案目标,又商 定雇一锯手帮助伐树,并约定偷得木耳椴后由两家平分。姜、贾二人共同找到绥阳林业局河湾林场锯手安清民,欺骗安说有“票子”,即当地采伐柞木造木耳椴的合法手续。三人在6天半时间里共盗伐林木计135533立方米。姜、贾、安三被告人将盗伐的柞树造成长平均2米的木耳椴9469根,全部被姜维有、贾跃金非法占有,安清民因此获赃款680元。案发后被告人姜维有、贾跃金每人退赔林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共计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维有、贾跃金、安清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集体林木的所有权,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做出判决。(杜慧东 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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