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
从5月1日起,该市范围内凡是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业主)与承包商、监理单位都必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廉政合同》要事先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