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河南消息 记者前日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引起各界关注的陕县“5·21”枪击案日前审理终结:涉案的原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警员董献通、张援疆、张孝杰3人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年、7年。
1999年5月21日凌晨,陕县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专案组人员发现一辆津AP3579号黑色桑塔纳轿车可疑。在盘查过程中,该车司乘人员对警方人员身份产生误解,不予配合,强行驾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献通等3人在未判明闯关车辆内司乘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便向该车开枪射击,超越了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甲蕤 王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