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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又出新政策 低收入人员患重病可享特殊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9日09:01 新闻晨报

  新闻晨报讯 医保对象中的低收入人员如患特殊大病重病,将可能享受到特殊医疗救助。市民政局等部门最近出台了相关办法。(记者张计红)

  对象:低收入家庭因患大病重病,经各种互相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医保对象。

  申请条件:上述对象在医疗费发生期间,一半家庭人员人均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且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基本生活费用(280元X家庭人口X医疗费发生期间的月份)后,剩余部分仍不足以支付个人实际应该负担医疗费的。

  救助标准:上述对象个人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单位(包括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等)应报销部分后,其个人实际支付部分按25%-50%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申请方法:要求医疗救助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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