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 日前,通许县公安局原民警李永康暴力取证致人死亡一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月20日,被害人厉素玲被行政拘留。1月21日下午,时任通许县练城乡派出所民警的李永康与练城乡政府综治委工作人员娄占西一起提审厉,在讯问中对厉进行殴打,致使其双腿部分皮下出血。1月26日,厉行政拘留期满,出来后晕倒在街上。 当日下午,其家人从拘留所将她接回。1月31日,厉素玲在练城乡卫生院治疗,卫生院诊断为:心肌炎和双腿外侧软组织损伤。2月1日晚,厉身亡。
经河南省检察院鉴定,厉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庭审中,被告李永康对此鉴定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部门重新鉴定,结论为:厉死亡原因主要与下肢钝力性损伤继发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并部分脱落致不全性肺动脉栓塞有关。
通许县法院一审认定李永康犯有暴力取证罪,判有期徒刑10年。李永康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对被害人死亡原因重新鉴定。开封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重新鉴定的必要,遂于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斌范贞刘学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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