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张小奋 通讯员魏富忠)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法制局获悉:《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农药的通告》将于5月1日施行。该《通告》将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菜”。
该《通告》严格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农药及其混配剂。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农药及其混配剂者,将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据统计,从1996年至今,广州市共发生中毒事故21宗,其中由甲胺磷引发中毒的有20宗,中毒人数563人次,占中毒总人数的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