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广州海珠区法院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黄奋南抢劫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黄奋南,男,27岁,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2000年3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奋南伙同他人经密谋后,由同案人以女色将被害人刘某某引诱至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福仁东街后使用暴力对之进行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黄奋南持刀向被害人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