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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非公务人员赴港澳证件审批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9日18:09 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游细平)从4月23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将对非公务人员赴港澳证件审批作出重大改革,向社会公开分配指标,简化办证手续及缩短办证时间,此举将大大方便市民,提高办事工作效率。具体改革措施包括:

  换用新版指标本当年指标当年用

  不再采用企业指标使用期从取得指标之日算起、一年有效的办法,采取当年配予指标当年使用完毕的办法。从2001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去年配予的办证指标,换用新版指标本。凡2001年1月1日前获得签注指标的企业,需重新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及2000年度纳税和创汇证明,申请2001年度非公务赴港澳签注指标;2001年1月1日至3月30日前获配签注指标的企业,必须在8月30日前换发新版指标本。企业可凭原指标本申请换新版指标本,申请《深圳市申办非公务往来香港资格认定书》(即“指标本 ”)按原办法执行,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管理。办证人员备案不得随便更换 各企业获配2001年签注指标后,需根据市公安局配予指标数报备年内企业需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签注的人员名单,经出入境处审核认可后,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得更换申请人员,确有业务需求需要更换人员的,另行申请,经批准后持被换人证件办理更换人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收回被换人证件的要通报媒体,声明作废。

  简化办证手续只需一份表格

  从2001年4月起,申请人在年内续办非公务往来港澳地区签注申请的,由区公安分局受理。申请人员只要是指标本上备案人员、电脑没有显示为查控对象的,只需提供一份申请表(贴有照片)、原签发的证件复印件(交验正本),就可申请续办签证。

  四个工作日上报八个工作日审批

  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受理非公务人员赴港澳证件申请后,须在4个工作日内整理、审核好申请材料,打印上报申请人员名单,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送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证件科。对本市常住人员的申请,证件科自签收之日起,须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工作。分局户籍科必须及时领回制好的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发予申请人。非本市常住户口例外。(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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