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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要求从快惩治涉爆涉枪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9日18: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孙春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分别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涉爆涉枪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从严惩处涉爆涉枪犯罪。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涉爆涉枪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决不心慈手软。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等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予以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在会上要求,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爆涉枪犯罪案件,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犯罪案件,以及利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案件,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从快予以批捕、起诉,加快办案节奏。同时,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加强对所配枪支、弹药的管理,凡发生枪支被盗、丢失等重大涉枪事故以及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包括领导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发生涉爆涉枪特大安全事故、案件,对于涉嫌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人员,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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