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姚)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
通知要求各地在5月31日前集中清查,坚决取缔辖区内各类非法拆解、拼装汽车市场。要求对汽车配件经销单位逐一进行审查,不具备继续从事汽车配件经营活动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范围;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汽车配件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严惩;对汽车配件经营 单位非法拼(组)装汽车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违反规定,利用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或者利用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利用进口零配件拼(组)装汽车的行为,依照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局)《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
通知强调,建立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加强监管,对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非法拼(组)装汽车行为泛滥,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禁而不止的,依法追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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