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王兆虹等1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了书面建议,要求国家工商局责成湖南省工商局纠正益阳市工商局错误分流退伍军人的做法。
事情源于2000年,益阳市工商局在工商体制改革中,以“在岗在册”(局龄)为由,未将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将部分退伍义务兵和志愿兵分流出工商部门。志愿兵通过向上级反映情况等方式,已将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连续工龄,并全部重新上岗 ,而义务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部分退伍义务兵认为,益阳工商局不将义务兵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连续工龄,违反了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为此他们进行了集体上访,要求重新上岗。
王兆虹等代表在建议中认为,国家《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发)〖93〗5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湖南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2000年4月28日致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复函中,也重申志愿兵和义务兵按以上规定一视同仁。
建议说,益阳市被分流的61名义务兵曾经过省统一公务员考试,大都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具有大专学历,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志愿兵和义务兵是在同一政策条款线上的,也应该将义务兵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连续工龄,将他们的工作妥善安排。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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