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4月1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淮南市交通局2000年10月9日对皖A-28158客车进行证据登记保存的行政行为违法。
2000年10月14日,本报以《淮南两“交管”无故揍司机》为题,对田家庵交通分局两名交管站站长违反执法程序、滥用职权的事件进行了曝光。文章发表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淮南市政府法制局也根据《新闻曝光追究制》要求交通局对此事作出正确处理。然而叫
皖A-28158车主无奈之下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大量调查,确认淮南市交通局在这起查车事件中属于违法行为,并判其承担诉讼费用。(本报记者 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