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消息 自制爆炸装置放在派出所附近,并写恐吓信索要他人财物的王志安,日前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现年28岁的王志安,原系辽源矿务局梅河煤矿工人。2000年7月到9月,王志安在银行办理了12张储蓄卡,并在原单位偷得七枚电雷管和四管炸药,自制爆炸装置两个。同年9月12日,王分别给辽源市内16个单位的负责人寄出恐吓信,指令每人将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其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