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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事权仍未下放街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0日13:36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龙原 通讯员张嘉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协了解到:广州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三年来,12项应该下放给街道的事权还有4项(见附表)尚未落实。

  由于应下放的事权没有下放,致使街道在某些方面的管理“只有劝阻权,没有处罚权”。广州市民主建设会日前建议,应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事权下放,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未下放街道的四项事权

  ●街道必须参加辖内地段改造、小区开发、规划编制、工程验收等

  ●对辖内住宅租赁及逾期未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进行稽查

  ●街道居委会对辖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支付一定的比例给居委会作管理费开支

  ●对辖区内危房具有督修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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