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龙原 通讯员张嘉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协了解到:广州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三年来,12项应该下放给街道的事权还有4项(见附表)尚未落实。
由于应下放的事权没有下放,致使街道在某些方面的管理“只有劝阻权,没有处罚权”。广州市民主建设会日前建议,应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事权下放,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未下放街道的四项事权
●街道必须参加辖内地段改造、小区开发、规划编制、工程验收等
●对辖内住宅租赁及逾期未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进行稽查
●街道居委会对辖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支付一定的比例给居委会作管理费开支
●对辖区内危房具有督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