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区从今年3月起至9月份全面展开首次《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
检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均属检查对象。自查阶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阶段将兼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单
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自治区组成的巡查验收组,将对全区各地检查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黄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