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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部门联合通告 六类罪犯快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0日14:08 商务早报

  早报讯(王运忠 记者 晨迪) 昨日,四川省公安局,省检察院,省法院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交代。

  通告指出,凡有以下犯罪活动的人员及负案在逃人员,服刑脱逃罪犯,劳教脱逃人员,限2001年7月30日前到居住地或藏匿地公安,司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所犯罪行,司法机关见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
弹药等物品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取“保护费”,经营地下赌场和色情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犯罪以及盗抢机动车犯罪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私藏,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非法运输,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财物的。六,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反犯罪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走私,偷税,骗税,骗汇,伪造,倒卖,虚开增殖税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虚报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和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

  公安,司法机关鼓励公民积极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部门正告:在逃犯罪嫌疑人,服刑脱逃犯罪,劳教脱逃人员的亲属要积极规劝有犯罪行为或脱逃行为的亲友投案自首。对为犯罪嫌疑人和负案在逃人员,服刑脱逃罪犯,劳教脱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地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本通告下达之后继续从事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四川省公安厅:028-6301098(白天)028-6301176(晚上) 四川省人民检查院:028-6752000 四川省人民法院:028-661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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