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温州市执行省公安厅颁发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等非公务活动审批管理规范》。日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申请的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请的事由包括: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洽谈业务的;签订合同或者参加招 标、投标的;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接受培训的;应聘赴港澳就业的;从事其他经贸活动的。
问: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应提交哪些手续?
答: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交验洽谈业务、科技考察邀请书,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签订合同或者参加招标、投标的,交验协议意向书、合同草本或者参加招标、投标通知书,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交验进口、出口设备、货物合同副本,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交验邀请书或者通知书,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交验参加仲裁、诉讼通知书,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到港接受培训、应聘到港就业的,交验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等境外材料以及有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问:商务签注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答:一次签注的有效期为15天,二次签注的有效期为1个月,多次往返签注的有效期为1个月、3个月或者6个月。持证人每次在港停留期限为7天或者14天。签注有效期满后,可继续申请(不再提供境外手续)。
问:受理审批的时限是多少?
答:审批机关从申请人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问:对赴港澳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的我市公民因违反有关规定有何处理措施?
答:申请人必须是该企业单位的正式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或对该企业人员作限期出境的处理。经批准往来港澳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的我市公民应按期返回;在港澳期间应遵守港澳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与进入港澳事由不符的活动。对借商务活动之名,在港澳非法打工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一经发现,即吊销证件、签注,并在规定期限内不批准再次赴港澳;对在港澳从事卖淫活动的,5年内不准前往港澳;对在港澳非法打工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2年内不准前往港澳。上述人员所在单位2年内不得申办赴港澳证件,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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