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杭州买了商品房,发现面积与当初预售时约定的面积不符,该怎么办?今后,杭州市民如果碰到这一问题,可以凭借昨天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讨还公道。该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一法规规定:对于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超过3%以上部分面积的价款;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 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的价款,并按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测绘面积超过或小于预售面积3%(含3%)以内的,应当按测绘面积结算价款。
法规同时规定,退房时,如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格退还房价;如遇价格上涨,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据了解,自1992年以来,杭州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有183家,市区每年的住宅开发量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有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在房地产业开发经营过程中常有不正当行为发生,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新制定的这部法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本报记者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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