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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拳打击“爆炸品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0日16:59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韦忠南 通讯员刘美兰) 昨日,省公安厅发出《严厉打击违反 爆炸物品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私藏、使用、托运、邮寄、携带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等各类爆 炸物品者,或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必须向当地公 安机关自首,并将爆炸物品和非法制
造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 公安机关。

  通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线 索,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给予重奖。省公安厅的 举报电话为:027-87324440。投案自首期限: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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